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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 (民國 103 年 09 月 26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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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如下:
(一)就讀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業或智育成
      績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發給獎學金新臺幣(以下同)八千元
      。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六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亦同。
(二)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私立大專院校,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
      七十五分以上者,發給獎學金一萬元。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六
      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亦同。
(三)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碩士班
      發給一萬五千元,博士班發給二萬元。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六
      十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三
      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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