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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 (民國 103 年 09 月 26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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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獎學金每學年辦理二次,自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函知各校
    之申請日起十五日內,由學校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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