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學校依第六點第一項規定辦理委託服務時,學生繳交之費用,應由學 校收取後,依合約規定支付受委託人;受委託人非經學校同意,不得 以其他名目向學生收取費用。 學校為因應學生按月繳費之需求,所代收費用中,需支付受委託人之 費用得按月支給。 受委託人如因非原委託契約約定事項,而另需使用學校設施,應依新 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