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北市所屬各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以 下簡稱服務),其課程規劃應本多元活潑之原則,內容兼顧作業輔導 、生活照顧及團康與體能活動或以學藝及各類藝能、育樂活動規劃, 並得視活動之需要,以班級或育樂營隊方式編班排課活動。但不得實 施超越學校教學進度之領域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