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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強迫入學委員會及中途輟學學生督導會報設置要點 (民國 100 年 06 月 1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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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動工作項目:
(一)擬定本市強迫入學工作年度計畫、重要事項和執行原則。
(二)結合本市府工作團隊、本市議會代表及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共同解決
      中輟學生問題。
(三)推動教育部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方案二十六項工作分工及
      辦理時程表所列工作項目。
(四)結合相關單位協助家境清寒或家庭變故學生解決困難。
(五)宣導強迫入學法令,加強中輟學生之通報、輔導、復學,並協助其
      順利完成國民教育。
(六)督導及辦理本市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工作事項之考核
      ,每年辦理考評乙次,執行績優單位由市府核定後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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