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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強迫入學委員會及中途輟學學生督導會報設置要點 (民國 100 年 06 月 1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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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工及職掌:
(一)本府教育局:統籌策劃強迫入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之
      行政網路,並協同相關單位共同依權責進行行政支援及督導相關執
      行作業事宜。
(二)本府社會局:規劃辦理因家庭清寒或家庭變故而中途輟學學生之家
      訪、調查及協助復學、安置寄養及申請各項社會福利服務等事宜。
(三)本府民政局:規劃辦理強迫入學及中途輟學學生復學宣導工作,並
      督導各區公所依相關法規針對中途輟學學生之家長處以罰鍰。
(四)本府原住民行政局:配合推動教育部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
      方案,針對原住民較多的地區,提供必要的經費及人力協助。
(五)本府警察局:訪查協尋中途輟學失蹤學生。
(六)本府衛生局(醫療院所):依中途輟學學生之個案需求,辦理診治
      事宜。
(七)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統合替代役男協助各校執行中輟生通報
      及復學輔導工作。
(八)少年輔導委員會:青少年福利輔導工作的協調與執行,並結合社會
      相關資源,推動青少年偏差行為學生之個案輔導,宣導法治教育,
      預防少年犯罪。
(九)本市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辦理強迫入學法令之宣導,並執行強迫
      入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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