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複審學校依各類獎助學金之名額進行審查,申請人數超過給獎名額時 ,以申請人學期總成績平均高低順序決定給獎,申請人分數相同有數 位時,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於給獎名額內均予發給,超出給獎名額時,依國 語、數學、自然、社會學科等成績比序決定。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於給獎名額內均予發給,超出給獎名額時,優先 發給低收入戶子女,如人數仍超過給獎名額時,依國語、數學、自 然、社會學科等成績比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