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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發給要點 (民國 109 年 02 月 20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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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獎助學金申請類別、成績標準及發給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就讀本市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九十分以
        上且品行端正,學習態度良好,發給新臺幣(以下同)三千元。
     2、國中組:就讀本市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
        上且品行端正,學習態度良好,發給五千元。
     3、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一般類科)組:就讀本市市立及私立
        高級中等學校,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品行端正
        ,學習態度良好,發給八千元。
     4、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業群科)組:就讀本市市立及私立
        高級中等學校,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品行端正
        ,學習態度良好,發給八千元。
(二)新住民子女清寒助學金:
     1、國小組:就讀本市國民小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
        上且品行端正,學習態度良好,發給三千元。
     2、國中組:就讀本市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
        上且品行端正,學習態度良好,發給五千元。
     3、普通型高中、綜合型高中(一般類科)組:就讀本市市立及私立
        高級中等學校,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且品行端正
        ,學習態度良好,發給八千元。
     4、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專業群科)組:就讀本市市立及私立
        高級中等學校,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且品行端正
        ,學習態度良好,發給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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