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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設施設備及搬遷進駐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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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補助對象應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向本處提出申請
    :
(一)申請書。
(二)切結書。
(三)估價單。
(四)攤(鋪)位配置平面圖。
(五)將購置設備之規格資料及圖說。
(六)攤(鋪)位正面及側面施作後立面設計示意圖。
(七)搬遷設備資料及照片。
(八)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相關圖表: 附件1新北市政府市場處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設施設備及搬遷進駐補助申請表.PDF
附件2新北市政府市場處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設施設備及搬遷進駐補助切結書.PDF
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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