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要點補助額度依前點補助種類區分如下:
(一)第一類:攤(鋪)位搬遷進駐補助。
最高補助額度不得逾總經費百分之五十,每攤(鋪)位搬遷進駐補
助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五仟元。
(二)第二類:攤(鋪)位營業設施設備補助。
1、改建期間搬遷至中繼市場者,最高補助額度不得逾總經費百分之
五十,每攤(鋪)位補助上限為二萬五千元。若因攤(鋪)位調
整致二攤以上共同設置設備者,每攤(鋪)位增加補助額度一萬
元為上限。
2、新建、改建或既有攤(鋪)位改造者,最高補助額度不得逾總經
費百分之五十,每攤(鋪)位補助上限為六萬五千元。若因攤(
鋪)位調整致二攤以上共同設置設備者,每攤(鋪)位增加補助
額度三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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