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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設施設備及搬遷進駐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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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要點補助額度依前點補助種類區分如下:
(一)第一類:攤(鋪)位搬遷進駐補助。
      最高補助額度不得逾總經費百分之五十,每攤(鋪)位搬遷進駐補
      助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五仟元。
(二)第二類:攤(鋪)位營業設施設備補助。
     1、改建期間搬遷至中繼市場者,最高補助額度不得逾總經費百分之
        五十,每攤(鋪)位補助上限為二萬五千元。若因攤(鋪)位調
        整致二攤以上共同設置設備者,每攤(鋪)位增加補助額度一萬
        元為上限。
     2、新建、改建或既有攤(鋪)位改造者,最高補助額度不得逾總經
        費百分之五十,每攤(鋪)位補助上限為六萬五千元。若因攤(
        鋪)位調整致二攤以上共同設置設備者,每攤(鋪)位增加補助
        額度三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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