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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設施設備及搬遷進駐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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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受補助對象設置營業設施設備所衍生之文字、照片、影音等物件,
      本處基於公益或政令宣導用途,享有使用及重製之權利,補助對象
      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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