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前點之核銷文件如下: (一)領據。 (二)受補助對象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發票或收據正本。 (四)搬遷進駐完成或營業設施設備項目之估價單。 (五)搬遷進駐完成或營業設施設備裝設完成之前、中、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