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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市場處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設施設備及搬遷進駐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11 月 0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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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前點之核銷文件如下:
(一)領據。
(二)受補助對象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三)發票或收據正本。
(四)搬遷進駐完成或營業設施設備項目之估價單。
(五)搬遷進駐完成或營業設施設備裝設完成之前、中、後照片。
相關圖表: 附件3新北市政府市場處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設施設備及搬遷進駐補助核銷申請表.PDF
附件4領據.PDF
附件5搬遷進駐完成或營業設施設備設置完成之前、中、後照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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