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所稱特定行業指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 茶室業、視聽歌唱業、三溫暖業、夜店業、資訊休閒業、電子遊戲場 業及其他由本府另行認定之行業。 前項營業項目以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定義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