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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有零售市場出租及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03 日 修正)
第 7 條
承租或受委託經營管理公有市場者(以下簡稱經營管理者),以自然人、
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或商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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