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925896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有零售市場出租及委託經營管理辦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03 日 修正)
第 4 條
契約期限屆滿或終止時,履約保證金依該契約扣抵相關費用後,如有賸餘
,應無息返還經營管理者;如有不足,應由經營管理者補繳。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