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零售市場(以下簡稱公有市場)之零售物品攤(鋪)位分類如下: 一、農產品類:青果、蔬菜、糧食、花卉、漁產、禽畜肉及其加工品。 二、雜貨類:各種食品之加工品。 三、百貨類:各種非食品類日用百貨。 四、飲食類:各種餐飲。 五、其他經市場處核准者。 市場處得視各公有市場特性,個別規範區位配置及營業種類。 市場處於辦理前項事項時,應邀請市場自治組織參與規劃並聽取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