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距離住宅區五十公尺以上,並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 院九百九十公尺以上。 二、位於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之規定;位於非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 使用管制之規定。 三、建築物構造、設備及用途應符合建築法規規定。 四、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消防法規規定。 前項第一款距離以二建築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