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攤販:指以肩挑負、活動攤架、攤棚、車輛承載或其他方式,於戶外 設攤營業者。但經政府機關邀請展售產品或各目的事業機關依權責許 可設攤營業者,不包括之。 二、集合攤販:指聚集一定數量以上攤販從事營業者。 前項第二款之一定數量,由本局公告之。 非屬集合攤販者,依其他相關法規管理,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