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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金支用原則 (民國 112 年 03 月 3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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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獎勵金應專款專用,並由本府財政局(以下簡稱本局)列帳控管,其
    運用應依獎勵金核發作業要點第二點第八款、第十五點第一項及第二
    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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