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支用財政部依機關辦理民間參與公共 建設案件資訊蒐集及獎勵金核發作業要點(以下簡稱獎勵金核發作業 要點)核發之獎勵金(以下簡稱獎勵金)相關事宜,特依獎勵金核發 作業要點第十五點第三項規定,訂定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