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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與民間合作開發底價訂定作業原則 (民國 111 年 02 月 14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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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第四點開發後房地總價值,係指估算合作開發基地開發後可銷售建物
    面積,並據以估算開發後總銷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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