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02104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與民間合作開發底價訂定作業原則 (民國 111 年 02 月 14 日 公發布)
6
六、第四點廠商投入開發總工程費,係指廠商興建房屋之必要費用。但不
    包含利息費用、銷售費用及開發利潤,其項目如下:
(一)直接成本:營造或施工費。
(二)間接成本:規劃設計費、管理費、稅捐及其他負擔。
    前項費用應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及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
    聯合會第四號公報之相關規範辦理評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