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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與民間合作開發要點 (民國 111 年 02 月 14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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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執行機關得同意廠商辦理預售。但以合建型合作開發方式辦理者,
      應依前點簽訂分屋協議書後,廠商始得就其分配部分辦理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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