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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共建設用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23 日 修正)
第 7 條
本府設新北市公共建設用地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議、監
督本基金之管理及運用。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及監督事項。
二、本基金之預算及決算事項。
三、本基金運用情形之考核事項。
四、其他有關本基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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