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每六個月至少開會一次。 前項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 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 互推一人為主席。 第一項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