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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 (民國 110 年 06 月 02 日 公發布)
第 6 條
同一地號之土地或同一門牌之房屋,依其使用情形認定僅部分合於本自治
條例規定者,應依符合規定之使用面積比例計算,減免其地價稅及房屋稅
,或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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