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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及信用合作社重大突發事件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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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當危機處理小組會議討論結果認定危機已解除,召集人得提出小組解
    散之提議,由本局簽請市長同意後辦理。本局應持續追蹤事件金融機
    構之後續營運狀況,並就事件發生經過及處理過程向市長提出專案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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