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事件協助處理小組對於重大突發事件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由本局先瞭解與掌握事件發生之原因及現況,研判危害程度與趨勢
,並研提處理建議方案。
(二)召集人應召開小組會議,由本局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況及處理建
議方案,經召集人裁示處理方式與分派小組成員任務及執行工作,
再由本局就召集人裁示內容進行追蹤列管。
(三)召集人得視需要隨時召開小組會議,檢視各小組成員執行成效及研
訂後續因應方式。
(四)當小組會議討論結果認定危機已解除,由召集人裁示小組解散,本
局應持續追蹤事件金融機構後續營運狀況,並就事件發生原因及處
理過程向市長提出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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