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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及信用合作社重大突發事件作業要點 (民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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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件協助處理小組對於重大突發事件之作業程序如下:
(一)由本局先瞭解與掌握事件發生之原因及現況,研判危害程度與趨勢
      ,並研提處理建議方案。
(二)召集人應召開小組會議,由本局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況及處理建
      議方案,經召集人裁示處理方式與分派小組成員任務及執行工作,
      再由本局就召集人裁示內容進行追蹤列管。
(三)召集人得視需要隨時召開小組會議,檢視各小組成員執行成效及研
      訂後續因應方式。
(四)當小組會議討論結果認定危機已解除,由召集人裁示小組解散,本
      局應持續追蹤事件金融機構後續營運狀況,並就事件發生原因及處
      理過程向市長提出專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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