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33319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市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原則 (民國 111 年 04 月 20 日 修正)
8
八、申購人依本原則申購非公用不動產,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承購申請書。
(二)申購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申購人委託他人申請者,應檢具委託書或於申請書載明委託關係。
(四)申購之非公用不動產最近三個月內之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市
      有建築物未登記者,免附登記謄本。
(五)市有土地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依申購類別加附得申請讓售之證明文件。
(七)其他經管理機關審認為必要之文件。
    前項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等文件,管
    理機關能以電子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由申購人檢附。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