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605376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查核公庫代理銀行及其轉委託機構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9 月 13 日 修正)
5
五、本府於查核代理銀行或代辦機構後,應填具新北市政府查核公庫代理
    銀行及其轉委託機構報告表。
    前項報告表由本府財政局另定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