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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民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公發布)
第 6 條
市有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之租賃,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依土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送本市議會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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