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非公用不動產之基本年租金,為當期土地申報地價總額及房屋課稅現 值乘以年租金率。 前項年租金率,基地為百分之五,建築物為百分之十。但其他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市有非公用不動產採短期出租者,基地之年租金率為百分之七,建築物之 年租金率為百分之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