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各執行機關年度簽約權利金總額達一百萬元者,本府得依各年實際收 取權利金總額之百分之五十,逐年給予歲出預算額度獎勵。 前項年度簽約權利金總額,如屬近三年重複辦理之標的,以較前次簽 約權利金金額增加之部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