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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冠名作業要點 (民國 110 年 04 月 1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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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執行機關年度簽約權利金總額達一百萬元者,本府得依各年實際收
    取權利金總額之百分之五十,逐年給予歲出預算額度獎勵。
    前項年度簽約權利金總額,如屬近三年重複辦理之標的,以較前次簽
    約權利金金額增加之部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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