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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冠名作業要點 (民國 110 年 04 月 1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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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執行機關審查申請人提送之冠名企劃書,得視個案成立審查小組,審
    查小組成員至少五人,由執行機關自行擇選適宜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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