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冠名權:指於公有公共設施、各機關主辦活動或其他可供冠名事項 冠名之權利。 (二)執行機關:指各公有公共設施之管理機關學校、活動之主辦機關學 校或其他可供冠名事項之主管機關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