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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冠名作業要點 (民國 110 年 04 月 1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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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冠名權:指於公有公共設施、各機關主辦活動或其他可供冠名事項
      冠名之權利。
(二)執行機關:指各公有公共設施之管理機關學校、活動之主辦機關學
      校或其他可供冠名事項之主管機關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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