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611142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 公發布)
5
五、本小組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成員過半數出席,及出席成員過半數之
    同意行之。
    前項成員關於案件審議、決議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
    三十三條之規定。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