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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保管品管理要點 (民國 106 年 10 月 2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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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保管品,係指票據、有價證券及財產契據。
    前項財產契據,包含契約、收據、借據、信用狀、保管單、履約保證
    書、證明書及其他權利證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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