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辦理申購非公用不動產案件(以下簡稱申購案)之程序如下: (一)收件。 (二)勘查。 (三)審查、分割。 (四)依本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提送新北市議會(以下簡稱市議會)審議 同意及行政院核准。 (五)估價及價格審定。 (六)通知繳款。 (七)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及辦理產權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