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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市有非公用不動產讓售作業程序 (民國 112 年 07 月 1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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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申購非公用不動產案件(以下簡稱申購案)之程序如下:
(一)收件。
(二)勘查。
(三)審查、分割。
(四)依本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提送新北市議會(以下簡稱市議會)審議
      同意及行政院核准。
(五)估價及價格審定。
(六)通知繳款。
(七)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及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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