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產權移轉證明書如有遺失,得由申購人向管理機關申請補發,管 理機關補發該證明書時,應加註「補發」字樣,並通知地政機關 。 申購人死亡時,得由部分繼承人檢附載有申購人死亡紀事之戶籍 謄本、繼承人之現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並切結願處理任何 糾紛後,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