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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市有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原則 (民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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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袋地之形成,係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或因數宗土地同屬一人所
    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者,應依民法第七百八十九條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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