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31950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市有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原則 (民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修正)
4
四、申請通行市有土地之袋地通行權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包括該袋地
    之所有權人、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
    及其他利用權人。但不包括市有袋地之受託管理人及綠美化認養人。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