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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市有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原則 (民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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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原則所稱袋地,指非因土地使用權人任意行為,而與公路無聯絡或
    雖與公路有聯絡,而其聯絡並不適宜,致不能為通常使用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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