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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市有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原則 (民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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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有土地之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管理機關),應依本原則規定,辦理
    市有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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