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請人依前點規定申請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核發範圍內之土地清冊。 (三)使用執照、合法房屋證明書或建築物謄本。 (四)標示四鄰權屬之地籍位置圖。 (五)建築物現況照片。 (六)其他經管理機關審認為必要之文件。 前項第三款文件,管理機關得以電子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由申請人 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