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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有非公用不動產短期出租原則 (民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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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管理機關對於出租之市有非公用不動產之使用情形,得隨時派員檢
      查,或通知承租人提供照片或影像紀錄等以供查核,承租人不得拒
      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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