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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有非公用不動產短期出租原則 (民國 109 年 10 月 30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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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租人申請終止租賃契約,除因不可歸責承租人之事由外,其所繳
      納之租金及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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