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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辦理收益及無償提供使用原則 (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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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其他政府機關經管公用不動產辦理收益時,所得收入準用地方政府
      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相關收入解繳國庫作業要點之規定,計算應解
      繳新北市市庫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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