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市庫支票之票面記載錯誤且未逾會計年度者,由原機關申請註銷 支票,重新簽開付款憑單辦理支付;其已逾會計年度,無法註銷 重開者,由原機關送請財政局依第二十二點規定辦理換發。 前項票面記載係財政局登打錯誤者,則由財政局辦理換發,免填 具換發市庫支票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