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活動辦法:
(一)獎勵條件:
上期期間及活動期間申報案件達 100 件以上,且網路申報成績優
良達下列標準者,依本要點予以獎勵:
1、活動期間使用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成績排名前 5 名者。
2、活動期間網路申報成長率成績排名前 5 名者。
(二)成績計算方式:
1、上期期間:前年 10 月 1 日至上一年度 9 月 30 日止。
2、由本處產出同一申報人(代理人)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報
且經核定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契稅、房屋稅、印花稅及娛樂
稅累計案件數,其中土地增值稅、契稅如採線上完稅者,其案件
數以 1 件採計為 2 件計算,逾期未完稅案件,不予計算,並
依下列公式計算至小數點第 2 位,以下四捨五入。
3、成績公式:
(1)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成績:
活動期間網路申報件數
─────────────────────×100 %
活動期間網路申報件數+活動期間臨櫃申報件數
(2)網路申報成長率成績:
活動期間網路申報件數-上期期間網路申報件數
─────────────────────×100 %
上期期間網路申報件數
4、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或成長率成績相同時,均以申報件數較多者
為優先次序排名。
5、上述兩項成績前 5 名之名單重複者,擇較優名次頒獎,如兩項
成績相同時,以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獎項頒獎,另由成績列次順
位者遞補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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