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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推動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獎勵要點 (民國 111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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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活動辦法:
(一)獎勵條件:
      上期期間及活動期間申報案件達 100  件以上,且網路申報成績優
      良達下列標準者,依本要點予以獎勵:
     1、活動期間使用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成績排名前 5  名者。
     2、活動期間網路申報成長率成績排名前 5  名者。
(二)成績計算方式:
     1、上期期間:前年 10 月 1  日至上一年度 9  月 30 日止。
     2、由本處產出同一申報人(代理人)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報
        且經核定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契稅、房屋稅、印花稅及娛樂
        稅累計案件數,其中土地增值稅、契稅如採線上完稅者,其案件
        數以 1  件採計為 2  件計算,逾期未完稅案件,不予計算,並
        依下列公式計算至小數點第 2  位,以下四捨五入。
     3、成績公式:
     (1)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成績:

                    活動期間網路申報件數
          ─────────────────────×100 %
          活動期間網路申報件數+活動期間臨櫃申報件數

     (2)網路申報成長率成績:

          活動期間網路申報件數-上期期間網路申報件數
          ─────────────────────×100 %
                    上期期間網路申報件數

     4、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或成長率成績相同時,均以申報件數較多者
        為優先次序排名。
     5、上述兩項成績前 5  名之名單重複者,擇較優名次頒獎,如兩項
        成績相同時,以網路申報件數百分比獎項頒獎,另由成績列次順
        位者遞補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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