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所定通報違章建築主管機關查處,指本原則生效 後市有不動產有遭施工中、新建造、拆除重建或有其他類似情事者, 管理機關應通知占用人限期拆除,並通報違章建築主管機關。管理機 關仍應繼續列管處理。